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外国留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教师教育领先的重点大学,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学校学科综合实力居中国高校前列,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名单,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招生专业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多个专业招收外国留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校还设立全英文授课的硕士和博士学位项目,详细情况请分别参考《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品德良好,以往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2.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后出生),持外国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如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申请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
3.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
4.中文授课专业语言水平要求
(1)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
国际中文教育学院专业:须同时达到HSK 6级220分及以上和HSKK高级65分及以上;
文学院专业:HSK 5级210分及以上;
其他学院专业:HSK 5级195分及以上;
(2)中文授课博士研究生
国际中文教育学院专业:须同时达到HSK 6级240分及以上和HSKK高级65分及以上;
文学院专业:HSK 5级210分及以上;
其他学院专业:HSK 5级195分及以上。
5.英文授课专业语言水平要求
(1)母语为非英语的申请人须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具体英语水平要求请参照各个英文授课专业的具体要求;
(2)前置学历为全英文授课的申请人,无需提供雅思或托福等英语语言测试成绩,但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由毕业院校开具的全英文授课的证明)。
三、申请时间
1.网上申请时间:
第一阶段 2022年11月20日~2023年01月10日
第二阶段 2023年02月10日~2023年04月30日
申请人可选择任一阶段报名。
2.纸质材料邮寄时间:
为保证学术审核与奖学金评审的顺利进行,申请人通过初审后,须将纸质申请材料于2023年5月7日前寄出,以寄出材料的邮戳或寄件单上的寄出日期为准。逾期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学校将终止审核及录取流程。
为确保材料准时送达,在中国境内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在中国境外邮寄建议使用EMS、DHL、Fedex或UPS。
四、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international.bnu.edu.cn/,注册后填报申请信息,按照第五部分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并缴纳报名费。
2.打印申请表。在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并打印,此表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3.邮寄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留学生)。
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留学生)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主楼A区103
邮编:100875
联系电话:0086-10-5880-2944
五、申请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原件1份。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申请系统中完成报名后下载打印。
2.最高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公证件(认证件)原件。仅接收中文或英文,其他语言需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翻译件原件。
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但须提供就读学校的预计毕业证明原件;若被录取,须在入学报到注册时提交中文或英文的学位证明原件或公证件(认证件)原件,如届时不能提供,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认证件)原件。仅接收中文或英文,其他语言需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翻译件原件。
4.推荐信2封。由副教授(含)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或者相关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开具(无固定格式,请注明推荐人头衔、联系方式,推荐人须亲笔签名)。
5.语言测试成绩。中文授课专业请提供HSK成绩单,HSK证书上的考试时间应在2020年11月1日(含)之后;英文授课专业请提供专业目录中要求的英语水平证明,若提供雅思、托福等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单,成绩单上的考试时间应在2020年11月1日(含)之后。
6.个人自述表1份。在北京师范大学申请系统下载并填写。
7.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护照有效日期须晚于2023年3月31日(含)。具有来华签证者,需提供近期来华签证页复印件1份。当前在华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须提供注销原中国户籍证明及退出中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出生即取得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申请人曾有中国户籍和中国国籍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注销中国户籍证明和退出中国国籍的证明材料。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9.(可选)个人简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10.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人还需提供: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在填报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系统后自动生成,详情请参见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页奖学金栏目;
(2)《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少检查项目、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安排体检时间。
温馨提示:
1. 申请材料不全或未缴纳报名费者不予受理;
2.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3. 无论申请人是否被录取,所提供的上述纸质版申请材料和报名费均不予退还;
4.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申请信息以及邮寄的纸质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一经招生单位查证为不属实,将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报名费
报名费为600元人民币。申请人须在网上支付,不支持现金支付(注:申请奖学金者也须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七、考核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申请人通过初审后,院(系)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学术审核,必要时院(系)可组织面试。学校根据初审及学术审核结果,择优选拔,最终确定拟录取人选。
八、录取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最终确定的录取人选,招生办公室将通过邮件和北京师范大学申请系统通知申请人录取结果,请及时查阅,不受理电话查询。招生办公室将向拟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在报名时注明领取或邮寄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拟录取学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北京师范大学不允许被录取的研究生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学校的学籍。
九、学习方式、学制及学费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中文授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英文授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中文授课和英文授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详细信息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人民币(元)
学生类别 |
授课语言 |
一学期学费 |
一年学费 |
硕士研究生 |
中文 |
13050(文) |
25300(文) |
16550 (理、工、医、艺术) |
32300 (理、工、医、艺术) |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65000(两年总额) |
英文 |
60000(两年总额) |
博士研究生 |
中文 |
16550(文) |
32300(文) |
21100 (理、工、医、艺术) |
41400 (理、工、医、艺术) |
英文 |
98000(三年总额) |
十、奖学金
为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来华攻读学位,北京师范大学将提供以下奖学金(详情请见https://admission-is.bnu.edu.cn “新生奖学金”):
1. 中国政府奖学金;
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
3. 孔子新汉学计划;
4.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5. 北京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
6. 北京师范大学丝路木铎奖学金
十一、住宿及签证
1. 校内住宿: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公寓提供单人间、双人间等房型。价格为一天55元~140元不等,相关信息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bnu.edu.cn/)。被录取的学生可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办公室的要求,在线预订宿舍。已被录取为免交住宿费的奖学金留学生,不需要预定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校外住宿: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校外住宿的新生须在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校外住宿的新生请在开学报到时向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办公室提交校外住宿申请,并签署校外住宿承诺书。
3.被录取者持学校寄送的《录取通知书》和《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JW201/202)到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来华。签证相关信息可查询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办公室网站 http://iso.bnu.edu.cn “学习&生活”栏目-签证指南,或发送邮件至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咨询,邮箱地址:isp@bnu.edu.cn 。
十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留学生)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主楼A区103
邮编:100875
联系电话:0086-10-5880-2944
电子邮箱:egp@bnu.edu.cn
特别提示:
1. 有关北京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录取的各类信息,请以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招生官方网站(https://admission-is.bnu.edu.cn)的最新通知为准。
2. 本简章所列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 本简章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相关信息将另行通知。
4.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