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相关教育机构、高校中文师范专业/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学习和进修国际中文教育及相关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接收院校,2024学年度招生类别包括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广东省珠海校区培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学年研修生和一学期研修生(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在广东省珠海校区培养)。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4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第一类:中文师资类项目
1.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
2024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具有硕士学历,硕士专业为对外汉语、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或者教育相关专业。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六级)240分、HSKK(高级)65分,且有3年(含)以上国际中文教育或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2024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2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六级)220分、HSKK(高级)65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3.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
2024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具有高中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4. 一学年研修生
2024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
(1) 汉语国际教育方向(珠海校区培养),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2) 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五级)180分、HSKK(中级) 60分;
(3) 汉语研修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5. 一学期研修生
2024年9月、2025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
(1) 汉语国际教育方向(珠海校区培养),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2) 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 (五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第二类:奖学金线上项目
1. 一学年汉语研修线上项目:每年9月或3月入学。一般汉语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 HSK(三级)18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2. 一学期汉语研修线上项目:每年9月或3月入学。一般需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对级别和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三、申请流程
2024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报名网站(cis.chinese.cn)申请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登录奖学金网站,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 7月入学: 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5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4月25日;
2. 9月入学: 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3. 12月入学: 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15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4. 2025年3月入学: 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 HSK 、HSKK考分和级别,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约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发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 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chinese.cn。
五、推荐机构和招收院校
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依据本办法履行属地责任,提供咨询、推荐、招生等服务。
六、其他
1. 一学期研修项目和一学年研修项目原则上不录取3年内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2. 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课程,可咨询目标接收院校。
3. 申请者须了解目标接收院校的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4. 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5. 相关入学等事宜,请及时联系接收院校。
6. 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及未经许可不按时报到、休学等情况,取消奖学金资格。
七、联系方式
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考试与奖学金处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086-10-58595727
0086-10-58595932(亚洲、非洲)
0086-10-58595999(美国、加拿大)
0086-10-58595744(拉美、大洋洲)
0086-10-58595875(欧洲)
电子信箱:scholarships@chinese.cn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http://www.chinese.cn/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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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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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bk@bnu.edu.cn(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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