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系向中国院校提供的奖学金,用于资助院校直接遴选和推荐的优秀学生来华学习。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 资助类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资助期限: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学习年限。
3. 授课语言:中文或英语。
二、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1. 申请受理机构:北京师范大学
2. 机构编号:10027
3. 申请时间:一般为11月至3月
三、资助内容
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的资助内容包括:
1. 学费
2. 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补贴
3. 生活费
4. 综合医疗保险
具体内容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简章》(https://www.campuschina.org/scholarships)。
四、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满足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条件。
2.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参加“来华留学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CSCA)”(官方网页:www.csca.cn)。
3. 申请人未获得其他任何奖学金资助。
4. 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25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五、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准备申请材料,登录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international.bnu.edu.cn/),填报在线申请。
2. 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后,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高校自主招生项目,请选择申请类别为“类别B”;北京师范大学的机构编号为“10027”。
注:如修改申请表,请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无效。
3. 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北京师范大学。
六、申请材料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在线填写)。
2. 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足12个月(自预计学习开始日期起算),请及时申领新护照,并使用新护照完成奖学金申请。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3. 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 语言能力证明。来华选择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本科、硕士、博士、普通进修生及高级进修生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 来华留学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CSCA)成绩单。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有效的CSCA成绩报告。
7. 录取材料。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普通、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应提供申请院校出具的录取材料,可包括录取通知书、预录取通知书或导师邀请函等(录取材料将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优先录取的文件之一)。
8.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 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申请攻读本科者须提交由所在高中任课教师、班主任或校领导出具的推荐信一封,需推荐人亲笔签名。
10. 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应提供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
11. 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2. 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3.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注意:
1. 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与《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要求的申请材料。
2. 申请人在填报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系统时,若尚未取得我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可暂时不提交该材料,先完成奖学金申请。但在申请人取得我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后,须尽快补交至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系统。
七、录取及奖学金结果
1. 北京师范大学依据招生简章对申请人进行择优录取。在已录取学生中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中国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经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2. 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3.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4. 奖学金获得者须根据我校规定按时到校报到。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取消入学资格。
5. 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及奖学金资格。
6. 按照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奖学金生须在入学后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年度评审,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奖学金。
八、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亚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584
E-mail: asia-admission@csc.edu.cn
非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4
E-mail: africa-admission@csc.edu.cn
欧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1
E-mail: europe-admission@csc.edu.cn
美洲、大洋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578
E-mail:americas-admission@csc.edu.cn oceania-admission@csc.edu.cn
传真:0086-10-66093972
网址:www.campuschina.org
部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招生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