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系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学习。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 资助类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资助期限: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
3. 授课语言:汉语或英语。
二、资助内容
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3.html
1. 全额奖学金
--学费
--住宿费:即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
--生活费
--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2. 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1. 申请受理机构:北京师范大学
2. 机构编号:10027
申请时间:一般为11月至4月
四、申请条件
1. 需满足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条件;
2. 申请中文授课研究生项目的学生不提供汉语补习课程;
3. 未获得其它任何奖学金资助;
4. 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五、申请流程
1. 申请者请仔细阅读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招生办法并根据招生办法准备申请材料;同时登陆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在线填写、提交北师大报名表,并在线支付报名费。
2.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后,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申请高校自主招生项目,请选择申请类别为“类别B”;北京师范大学的机构编号为“10027”。
注:如修改申请表,请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无效。
3.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北京师范大学。
六、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护照首页。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护照有效期应晚于 2023年9月),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 HSK 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预录取材料。
(1)拟来华就读院校出具的预录取材料,可为正式录取通知书、预录取通知书或经中国高校国际学生招生部门认可的导师邀请函等。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中方院校专用信纸打印,由国内高校国际学生招生录取有关部门出具,须加盖公章。
(2)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中/英文)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上一学历院校名称等;
b.来华学习身份: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c.预计来华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 2023年9月;
d.申请人中国高校导师(如有)信息;
e.申请人来华学习/研究工作描述;
f.授课语言(中文或外文);
g.如为导师出具的邀请信,须有国际学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7.来华学习计划。应提交中/英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博士研究生须由中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只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
8.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可通过“作品/其他支撑材料”上传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亦可按照申请院校要求以其他方式提供。
10.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1.《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12.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 6 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注意:
1.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与《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要求的申请材料。
2.申请人在填报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系统时,若尚未取得我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可暂时不提交该材料,先完成奖学金申请。但在申请人取得我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后,须尽快补交至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系统。
七、录取及通知
1. 北京师范大学依据招生简章对申请人进行择优录取。在已录取学生中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中国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经中国国家留学生基金委审批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2. 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3.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4. 奖学金获得者须根据我校规定按时到校报到。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取消入学资格;
5. 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及奖学金资格;
6. 按照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奖学金生须在入学后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年度评审,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奖学金。
八、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亚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3
E-mail:asia-admission@csc.edu.cn
非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8
E-mail:africa-admission@csc.edu.cn
欧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1
E-mail:europe-admission@csc.edu.cn
美洲、大洋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578
E-mail:americas-admission@csc.edu.cn oceania-admission@csc.edu.cn
传真:0086-10-66093972
网址:www.campuschina.org
部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招生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