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双边项目”系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具体信息请咨询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2.授课语言:汉语或英语。
3.学习期限:包括中文补习(预科)和专业学习时间。中文补习(预科)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专业学习资助期限原则上与基本修业年限一致。
二、资助内容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的资助内容包括:
1.学费
2.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补贴
3.生活费
4.综合医疗保险
具体内容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简章》(https://www.campuschina.org/scholarships)。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1.申请受理机构: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2.申请时间:一般为11月至4月。具体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并关注北京师范大学最新招生简章。
四、申请条件
1.需满足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条件。
2.未获得其它任何奖学金资助。
3.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五、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2. 申请人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准备申请材料,登录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international.bnu.edu.cn/),填报在线申请。
3. 申请人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ampuschina.org),在线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4.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北京师范大学和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六、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在线填写)。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足12个月(自预计学习开始日期起算),请及时申领新护照,并使用新护照完成奖学金申请。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录取材料。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普通、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应提供申请院校出具的录取材料,可包括录取通知书、预录取通知书或导师邀请函等(录取材料将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优先录取的文件之一)。
7.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应提供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
10.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根据专业所在校区提交在京/粤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1.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2.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七、录取及通知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 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3.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申请受理机构录取结果,由申请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
4.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5. 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亚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584
E-mail: asia-admission@csc.edu.cn
非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4
E-mail: africa-admission@csc.edu.cn
欧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1
E-mail: europe-admission@csc.edu.cn
美洲、大洋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578
E-mail: americas-admission@csc.edu.cn oceania-admission@csc.edu.cn
传真:0086-10-66093972
网址:www.campuschina.org
部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招生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